1、遵守社会公德,爱护公共设施,不乱扔垃圾;
2、爱护动植物,严禁在校园水域钓鱼捕虾;
3、维护校园秩序,不得携带宠物入校;
4、非邀请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及教学科研办公场所,禁止大声喧哗;
5、不得进行宿营、吊床等类似活动;
6、未经允许不进行搭建帐篷、燃放烟花爆竹、低慢小飞行拍摄等类似活动;
7、未经报备不得在校园内进行直播、拍摄等宣传活动;
8、禁止从事与学校教学科研相悖或无关的各类宣讲推介等活动;
9、保障就餐秩序,非必要不在校内师生食堂就餐;
10、遵守校园交通规则,不超速,不违规停车。
违反本规定或有其他影响校园安全文明行为的,学校有权予以制止或劝离,有两次及以上违规行为的,将给与当事人限制入校等处理。
附件:1、
《校园访客参观管理暂行办法》
2、
《校园文明行为暂行管理规定》
3、
校园电子地图